
上高县仇某某今年55岁,每天就是接送孙子上下学,由于生活单调且收入来源较少,竟打起了开按摩店招揽卖淫女的主意。2020年5月,仇某某在上高县某超市旁租下一间房子,陆续招揽陈某某、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在该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所得的费用,仇某某都要从中抽成。直至2020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仇某某已获利数千元。仇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卖淫罪。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8日对仇某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仇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检察院对仇某某提出了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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