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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上高县林业局联合在塔下乡田北村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活动现场,县林业工作人员介绍了县域古树保护情况,详细解读了《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古树名木的生态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县检察院的干警开展了现场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事例以案释法,让群众意识到破坏古树名木的法律后果,干警们还结合上高县本地珍稀古树保护情况,详细讲解“发现古树受损如何举报”,公益如何得以保护的途径和机制。
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对文化根脉的坚守,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古树保护管理水平与公众保护意识,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筑牢县域绿色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