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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公益诉讼,上高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1日,中华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具有里程碑意义。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全面推进民法典贯彻落实为依托,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上高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近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了一起廖某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正义网发出相关公告。这是民法典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0月下旬,上高县某村村民廖某某在未办理林业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要求挖机将该村一山场的21株樟树连兜挖出。根据上高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毁坏的21株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活立木蓄积共计0.6294立方米。廖某某非法毁坏香樟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植物资源,危及了当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多样性,损害了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受理线索后,时值民法典正式施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被确认为基本原则,“绿色”原则丰富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1月18日发出公告。
       30天公告期满后,若无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城镜山大道7号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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