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阳光运作,2021年4月1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晏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副检察长晏亮敏主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当事人参加。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晏某某在上高县建设南路一公交车站台等公交车时,见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767元。同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晏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电动车归还了被害人。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办人李春伟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本案的案情,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从轻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均认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人员发表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对晏某某进行了必要的法律教育和训诫,晏某某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已认识到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认真悔改。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公开听证工作予以肯定,评价本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