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上高小伙晏某某最近手头有点紧,想去赚点钱也没什么好点子,眼看着朋友李某某每天有钱花,好奇的晏某某向李某某打听,是不是有什么赚钱的门道。李某某悄悄告诉晏某某,有一笔生意,不累人而且来钱快,只要拿银行卡帮别人操作一下转账就行了。晏某某有点迟疑,这不是洗钱吗,会不会坐牢啊。李某某告诉晏某某,就转几万块钱,不要紧。终于,晏某某经不住非法利润的诱惑,在李某某的介绍下,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人员转账、取现共计六万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六万元均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汇入。虽然晏某某得到了这笔小生意“奖励”的六千元,但他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晏某某明知道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收款,随后又以支付宝、微信转账或者取现后无卡存款等方式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将被骗资金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所获得的6000元“奖励”也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只能供本人使用,切不可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直接帮助他人进行转账、取现操作,这样的“生意”代价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