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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上高一男子私设电网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21-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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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上高县马某某在农田里养殖青蛙,为了防止蛇和老鼠咬死蛙田里的青蛙,在蛙田周围布了围网,同时在围网上席地围了一圈电线,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马某某在明知蛙田周围有多农田,农忙时节经常有人经过且有人曾经触电向其反映的情况下,仍未将电网拆除。2020年7月中旬的早上,牛某某去农田里干活时不慎触电死亡。
马某某私设电网,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于
2020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
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家属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提出了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温馨提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行为。安全用电是应知应会的常识,切莫在用电方面存有侥幸心理,待酿出祸端才幡然悔悟。
来源:上高政法微信公众号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城镜山大道7号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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