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网上律师接待
民生服务热线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益”起守护“她”的平等就业权益
时间:2025-03-08  作者:廖丽园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益”起守护“她”的平等就业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以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42月,我从未成年人检察换岗至公益诉讼检察。说来也巧,因为遗留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了综合履职线索需要去人社部门走访核实。时值2024年正月初八,春节假期刚结束,务工人员返城,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剧增,其下属就业中心正在一楼举办“春风送暖”就业大型现场招聘会,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我仔细阅览招聘信息,多个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中标注着“仅限招录男性”,如某科技发展公司招聘的8名人员全部限制男性;某食品公司招聘的4个岗位中有3个限制男性;某陶瓷公司招聘的22个岗位中有11个限制男性。上述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妇女平等就业权明显没有得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2024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焦聚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保护。发现妇女就业歧视线索后,我院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民生。我和同事立即对线索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同期其他线下、线上的招聘和招聘信息、公告12000余条,发现50余个工种或者岗位违法设定仅限招录男性、限招录已婚已育妇女等就业性别歧视条件,人社部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侵害妇女就业权益的情形进行有效监管。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即向人社部门下发了“磋商函”,督促其切实履行招聘工作监管职责,及时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相关招聘信息,全面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人社部门在整改到位的同时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并建立三审工作机制,对用工单位发布的辖区招聘信息层层审查、级级把关,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在接到书面回复后,我院开展跟进监督,通过走访用工单位和网上排查等“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已经消除,社会公共公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2月,新的一年春节,我和同事再一次进行公益诉讼案后“回头看”,和案件终结时与人社、妇联部门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座谈会要求的一样,后续监管到位、妇女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实践中,妇女权益保障依然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将继续在日常办案中自觉强化对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妇联组织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高质效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切实保障广大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城镜山大道7号 邮编:336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