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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决守护河道行洪安全
时间:202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1月初,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上高县检察院接到县锦江河流某镇流域存在违规搭建构筑物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过初步调查,核实清楚发现该流域有二处未经批准而搭建的违章建筑物。经核实,违章建筑物系大棚蔬菜经营时搭建的简易工房和冷库,面积共计约80平方米,搭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了河道在汛期的行洪,影响了生态环境。


(调查摸排,全面核实河道管理范围内被违规搭建构筑物情况一)


(调查摸排,全面核实河道管理范围内被违规搭建构筑物情况二)

针对以上问题,上高县检察院在2024年11月25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加并形成评议意见后,依法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影响河道正常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及时拆除。相关职能单位当场认领问题。

(公开听证会现场,凝聚合力保护县域行洪安全)

自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上高县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河湖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后续,该院将对相关职能单位就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的情况及时跟进监督,确保违章建筑物如期拆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城镜山大道7号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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