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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30日,县委宣传部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惠民生 暖民心”民生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任李碧东就2023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宇新、第二检察部主任易美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闻树根、第二检察部干警卢辉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碧东
通报2023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我院在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院今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5件、消防安全领域3件、安全生产领域1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7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1件。其中办理磋商案件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或者听证员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和落实,相关职能单位对我院发出的27份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并书面回复,诉前整改率为100%,暂无到期未整改案件。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除固体废物5000余吨、消除安全隐患11处,关闭养殖场1家、关闭机砖厂1家,实现130余亩基本农田复耕复种,切实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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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增强办案队伍力量。


“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被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主持公开听证,同时配备多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和助理形成公益诉讼办案组,有效增强一线办案力量。比如我院办理的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损害国家利益案,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及副主任组成公益诉讼办案组,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有效督促120余亩实现复耕复种,该案件被市院以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评为“守护耕地红线”典型案例。以此为契机,我院向上高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守住耕地红线”公益诉讼工作,也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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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方面加强配合,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向我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生态环境部门向我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有效对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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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综合履行职能,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以及刑事检察职能,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反应、优先办理、严厉打击。比如我院在办理周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刑事案件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向他人提供业主个人信息,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及时衔接案件线索,有效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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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化办案效果,加强新闻舆论宣传。


通过举办座谈会、以案释法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座谈磋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耕地保护社会知晓度。打造“守红线、护青苗”公益诉讼品牌,拍摄的耕地保护宣传视频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采用。此外,撰写的公益诉讼守护药品安全宣传稿件被新法治报采用。










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具体有哪些类型?主要涉及哪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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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指对在法律规定的领域内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4+10”个领域,目前正在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等新领域拓展。





问题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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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职,并且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职,也不回复,检察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三: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否存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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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诉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少数案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整改落实,公共利益处于被毁损状态的才进入诉讼,诉讼不是目的,修复毁损公益才是根本,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





问题四:公众如何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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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的方式有很多,一方面可以积极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国土国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 以及未成年人、妇女、军人权益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线索,可以拨打12309进行电话举报或者当面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参加“益心为公”志愿者、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中来。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公益诉讼代言,积极参与到我们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来,形成“公益你我他,守护靠大家”的共建共享格局,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问题五:下阶段,检察机关将如何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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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勇于解难题、补短板,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突出问题,围绕耕地保护、污染防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新闻媒介关切的难点问题,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三是坚持积极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主动融入政府治理。密切关注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经济带发展、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司法需求,避免机械办案和简单就案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上高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与协作联动相结合,形成协同共治合力。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最大限度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加强与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同时,加强“两法衔接”,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监管机制,形成外部协同合力。

五是坚持司法办案与提升素能、完善制度相结合,增强公益诉讼“刚性”。一方面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缺项加强业务培训;善于借助“外脑”,聘请相关行政部门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助理协同办案,补齐专业短板。另一方面通过院领导直接办案、争取主管部门支持等方式,破除调查取证阻力。









下一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推进上高检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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