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勇于解难题、补短板,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突出问题,围绕耕地保护、污染防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新闻媒介关切的难点问题,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三是坚持积极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主动融入政府治理。密切关注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经济带发展、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司法需求,避免机械办案和简单就案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上高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与协作联动相结合,形成协同共治合力。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最大限度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加强与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同时,加强“两法衔接”,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监管机制,形成外部协同合力。
五是坚持司法办案与提升素能、完善制度相结合,增强公益诉讼“刚性”。一方面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缺项加强业务培训;善于借助“外脑”,聘请相关行政部门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助理协同办案,补齐专业短板。另一方面通过院领导直接办案、争取主管部门支持等方式,破除调查取证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