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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7日在上高县第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锐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以来,1份调研文章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奖,1个案例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篇理论文章荣获第十届赣台法学论坛一等奖,老干部党支部获评全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荣誉称号,第二党支部被评为宜春市“青年文明号”,政治部被宜春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李碧东同志被最高检密码管理工作通报表扬,晏亮敏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昝鸿祥被评为“新时代赣鄱先锋”之“群众身边好党员”、江西首届“最美社科人”以及宜春首届优秀社科普及宣传员,易美艺家庭荣获2023年江西省爱党爱国类最美家庭称号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能动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心系使命,勇于担当,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主动作为。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1474人,批准逮捕153224人,不批准逮捕1342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3575人,起诉260392人,不起诉1011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1人,综合质效居全市前列。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2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14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900余万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起诉1746人。深化企业合规整改1,办理全市首个法检合力推进的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得到上级肯定。精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一起生效调解监督案,为本地一知名企业免除担保责任700余万元。持续推进“一企一警”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设立办理涉非公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及信访的“绿色通道”,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推动锦江流域综合保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锦江流域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移送线索2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相关部门整治违规垦殖1000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达40余吨,10余吨河砂回填至非法采砂区,建立起锦江河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格局。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守住耕地红线”专项行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配合机制,被占用和污染的130余亩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修复和播种复耕。一个案例被宜春市检察院、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评为“守护耕地红线”典型案例,拍摄的关于耕地保护的宣传视频被省检察院公众号采用。抽调骨干驻村开展精准帮扶积极筹措资金和项目,组织消费帮扶活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二、护航民生民利,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

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对镜山公园护栏进行全面摸排,督促相关部门紧急修缮老旧护栏11处,加装220米钢制护栏,让群众出行舒心。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域4个大型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推动消防水管破损、灭火器失效、消防通道堵塞等30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住得安心。走访调查县域大型商超,发现5家商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卫生不合格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商超整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群众吃得放心。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87名农民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让群众工作顺心。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的原则,不批准逮捕46人,相对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50份。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3件。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给付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支持起诉至法院,并及时提供司法救助32万元。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4进校园等活动,联合妇联、民政等单位开展“家长智慧课堂”,受益群众2250余人,发放法治宣册2200余册。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工作,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人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率均达100%。建立“尚和”工作室,达成刑事和解635件次,同比上升67%。延伸检察职能,入驻上高县矛盾调解中心,协同其他单位开展联合接访、组织调解等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397人,发放救助金89万余元。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如,针对办理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分子假借农民工讨薪名义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一案,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动建筑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强化法律宣传,“线下”开展好“三联三访三促”“三访三进三服务”等活动,发放法治宣传单4000余份。“线上”发布检察动态共计342条,微信公众号在全省检察系统3次进入前20

三、深耕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统筹监督质效,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优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抓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7实体化运行,监督立案11件、撤案4件,追诉追捕26人,审判活动监督2件,提出抗诉1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19件。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反洗钱力度,对近343件上游犯罪案件进行复查,起诉洗钱案件47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8)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均被采纳。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7件。着力强化类案监督,开展民事执行失信惩戒、立案超期等专项监督,对100件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4份,采纳率100%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专项监督,联合司法局开展执法案件评查,依职权调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案件20件,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管理漏洞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案件8件。立足“四大检察9”职能,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在办理周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时,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向他人提供业主个人信息的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向相关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四、树立新风新貌,擦亮检察队伍现代化名片

着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在政治建检中厚植检察忠诚。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各个环节,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召开组中心组学习14次,支部学习60余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带头讲微党课10人次,交流研讨12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150余篇,引导干警在强化理论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引导干警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19次。

在素质强检中提升履职能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现有35岁以下领导班子成员2名,推动年轻干部轮岗6人次,吸收90后、00后干警充实青年干警协会理事会,干部队伍逐步年轻化、专业化。建立健全特约检察员、检察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借助“外脑”提升专业水平。综合运用检察人员考核、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建立业务数据月通报制度,倒逼干警提升履职能力。

在廉洁从检中加强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政治谈话、廉政谈话108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2人次,引导干警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狠抓“三个规定10”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72件,领导干部带头填报38件。加强纪律作风检查,对执法办案、考勤值守等进行检务督察20余次,推动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向上。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举行公开听证167场,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22人次,邀请听证员558人次,人民监督员153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耕地保护”专项工作1次。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00余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提供律师阅卷153人次。

各位代表,上高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与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在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还有差距,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化还有不足,服务发展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二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还不够到位,检察为民办实事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还不够深入,特色、亮点工作还不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思路

日月其迈,时盛岁新。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作为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决扛起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上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政治引领上走在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要求,能动履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狠抓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注重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在着力服务大局上勇争先坚持服务发展与平安建设相融合,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善作为。推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促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联动发力,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不断强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监督办案趋势,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提炼规律,有力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求突破。持续以检察机关自我革命,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与素能提升相融合。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11体系,加大干警轮岗交流力度,通过多岗位锻炼,不断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谱写上高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2024227日印发

共印450

附件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整改: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2监护督促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群众来信事项分别告知受理、补充材料、移送等审查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6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作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平台机制,将能够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9四大检察:根据职能性质,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类。

10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检察人员业绩考评:202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内容涵盖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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