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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日在上高县第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锐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主动服务大局,深化法律监督,坚守为民初心,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始终,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30项检察业务数据位于全省前列,1篇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典型案例,我院门户网站被最高检评为优秀门户网站,1篇理论文章被人民日报《法治参阅》刊登,检察工作满意度全省排名251个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典型案例5篇调研文章获得省、市级表彰,7名干警先后获评“公诉能手”等市级荣誉称号

  1. 融入大局,在助力市域治理中强化检察责任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观大势、谋大局,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以法律监督有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有效。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上高建设。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3人,提起公诉54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黑恶犯罪13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1人、“黄赌毒”等犯罪86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128人,同比上升47.13%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3人,提起公诉9人。开展“一企一警”“百名检察官进百企”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20余家,开设检企同堂知识讲座,建立“检侨”合作常态化联系机制,全年共办理企业诉求16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助力美丽江西建设。准确把握美丽江西建设的核心要求,切实增强美丽江西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水利局、林业局联合出台《上高县“河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生态修复管理协作机制,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人。督促清除固体废物3000余吨,回收危险废物20余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13万余元,恢复国家级公益林6.7亩。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食药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督,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整治,督促相关部门修建充电桩60余个,避免潜在隐患变成现实危险。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重点聚焦社会治安、网络安全等领域,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三访”“五进”等宣传活动,围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反邪教、毒品预防等主题,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累计走访群众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被宜春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评为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 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积极部署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主动侦查6件,起诉9人,追诉1人,追缴违法所得100万余元,同步加强老年人防骗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根治欠薪”、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已帮助3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近20万元,督促修复问题窨井盖100余个,用心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脚底下”的安全,全方位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主动联合人社局、妇联等十个部门及社会团体,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构建起“1+N”多元救助工作新格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5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余元,同比上升129%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办案源头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引导和促成刑事和解21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12309检察服务水平,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努力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坚持做好“小信件”保障“大民生”,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等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全年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2件,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多举措降低“案-访比”,被宜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筹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出台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暂行办法,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和强制报告宣传员56名。统一集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形成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格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批准逮捕1417人,不捕率达77.72%;不起诉2937人,不诉率达88.10%,附条件不起诉1824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58.54%;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份。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覆盖城乡学校40余所。

  1. 深化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担当

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提高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签署流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85%以上。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为25.69%,同比下降23.35%。强化法律监督,提出抗诉1件,审判活动监督1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引导取证124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诉19人。加大反腐力度,依法起诉职务犯罪8人。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发挥驻所检察的便利性优势,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执法规范、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工作。抓好常态化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2件。优化生效裁判监督,积极运用专家咨询、一体化办案等机制增强监督精准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支持并改判。强化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信用惩戒领域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针对失信信息未及时删除等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问题,开展执行监督7件。严格审判程序监督,主动走访法院,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纠正意见9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重点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开展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仲裁等部门协作,形成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案件依法纠正。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行政执行类案纠违检察建议2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在受邀介入化解陈某不服县公安局不予其女儿罗某某户口迁入登记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释法说理、视频“云”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长达半年的行政争议,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多次走访相关行政单位,调阅案件25卷,发出2件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严守土地红线。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同比上升45%;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3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5件,资源保护领域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办理了宜春市首个涉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力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保护耕地要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没收国有土地出让保证金64万元,督促追缴国有财产366.6万余元,该案被评为最高检“为民办实事 解决老大难”专项典型案例。

  1. 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强化检察素能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指示要求,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会议、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等活动,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合拳”,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19次。精心组织全员政治轮训,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参观桐山村红色教育基地重温红色历史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大力支持下,选优配强班子,充实4名政治素质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到院领导岗位,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大幅降低。坚持党建促业建带队建,积极筹备总支及各党支部改选工作,3位支部书记均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各支部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持续强化青年干部培养,依托上检青年干警志愿者协会,在检察业务、志愿者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中强化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以及专业训练。目前共有10名青年干警担任了20余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290后干警走上中层正职岗位,235岁以下青年干警走上院领导岗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办案情况通报、涉案财物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全力推动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坚决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干警做到“逢问必录”,全年累计填报20件,从源头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加强“铸魂赋能”,组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注重在大案要案办理、改革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每月把党建工作汇报纳入业务数据分析会的首要环节。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2件,同比上升33%,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显著。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着力补齐短板、提高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紧盯核心业务数据,引导干警在办案中融合法、理、情,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反馈意见;开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7人次。自觉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9条;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十大业务”?全覆盖,建立简易听证室,组建听证员库,已开展公开听证108件次,邀请听证员578人次,人民监督员150人次。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召开检律联席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强化互联网阅卷系统运营,提供律师“线上+线下”阅卷85次。加强检察宣传,发布检察动态共计158条,努力提升群众对上高检察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的发展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不够充分,在推动检察办案整体质效上实招硬招不多。三是特色、亮点工作不多,树品牌、育精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干警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新形势下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缺乏,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争先进、创一流”的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和新期待。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从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建设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自觉在检察事业征程上践行“三个务必”,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坚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折不扣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在检察监督办案中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保障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统筹落实好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法律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活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守护上高绿水、青山。

三是深化法律监督,以更大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始终坚持将“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工作,着眼群众获得感、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动矛盾就地化解。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强化治检从严,以更强力度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廉洁机关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措施,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全面激发干警工作动能,加大干警轮岗交流力度,通过多岗位锻炼,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释放内在潜能,增强战斗力,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回首处,筚路蓝缕;望征途,初心不改。各位代表,新的征程上,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主动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提升监督质效,自觉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为上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检侨合作: 20219月,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共同修订印发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侨资侨属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25月,省检察院和省侨联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侨资侨属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依法服务保障侨商和侨资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确定的总体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惩治、震慑了一批犯罪,协同整治、规范了一些行业乱象,集中传播、普及了各类反诈知识。

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群众来信事项分别告知受理、补充材料、移送等审查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访比”20224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案-访比”知晓分析管理制度的意见》,建立“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将化解矛盾纳入司法办案体系,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访比”分为院“案-访比”和检察官“案-访比”,院“案-访比”是指一段时间内某检察院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院受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检察官“案-访比”是指一段时间内某检察官办案产生的信访说与该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可以反映出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案-访比”越低,办案质效越好,群众满意度越高。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全面承担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全面综合司法转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2022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的新时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共青团联合挂牌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提供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宣传,为未成年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切实推动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走深走实。

强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以一次性询问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义务告知、询问取证、心理测评,在专门医疗机构开展体格检查、检材提取等工作,并同时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医疗救治、经济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综合救助。

?四大检察”根据职能性质,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作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平台机制,将能够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使用虚假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虚构法律关系干扰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检察听证:2020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业绩考评202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内容涵盖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考核评价。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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