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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 2022218日在上高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锐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年来,检察机关60项核心业务中33项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办理的潘某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篇理论文章入选全国公益诉讼理论年会。连续23年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2名干警获评全省业务能手,2篇调研文章获省级表彰郑某等人涉黑案检察专班获评“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4名干警获评“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十佳检察官”称号。

一、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按要求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凡重大问题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上级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理论武装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两根主线,深学悟透,践行初心,有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邀请党校讲师、院退休老干部等到我院讲党史课,开办专题学习班3次,培训人员129人次,集中观看《三湾改编》、《小平小道》等红色影片,先后开展万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田心镇马鞍山烈士陵园、江西革命烈士纪念堂祭奠革命先烈活动,43名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15篇。召开“讲述党史检史、永葆奋斗精神”和“时代新人说--党史检史激励我成长”主题座谈会,组织合唱《不忘初心》网络拉歌活动,举办“爱党爱国爱检”主题演讲比赛,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坚持不懈抓好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建,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持续在党建+理论武装、党建+业务建设、党建+队伍培养、党建+文明创建、党建+廉政教育五大主题上发力,有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党支部和党员在保障“三大攻坚战”、新冠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工作上不断开拓进取、积极作为。进一步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利用院党建文化墙,经常性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党员开展书法、摄影等竞赛活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为全院争先创优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展现检察责任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7件413人,同比分别增长9.42%、8.68%,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63件708人,同比分别增长15.1%、8.42%,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高,切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起诉偷越国(边)境案件4件8人。以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司法办案切入点,起诉故意伤害、涉枪涉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33件52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2件84人,依法办理一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及其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起诉2件19人。

积极护航非公经济发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11件16人。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2人,提起公诉2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5名非公企业主依法适用不起诉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治保障。开展“一企一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化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度参与“断卡”专项活动,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98人,提起公诉4279人,如办理的刘某、陈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案银行卡20余张,通过介入、引导取证,批捕涉案人员7名,并追捕2名同案犯运用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行为,办理领域审查逮捕案件1112人,审查起诉2750人,其中涉及污染防治310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干警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卫生城工作,全院干警开展志愿活动1000余人次。继续巩固开门接访、干警走访、案件回访“三访”活动,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组、进学校、进单位”参与人数200余人次,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百村万户行”活动,累计走访群众7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堵塞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

三、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积极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65人,不起诉98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上级或其他机关转来的信访件5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实体性答复。做实做细集体访、缠闹、涉检舆情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积极推进重复信访专项治理,3件重复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均已化解。持续强化司法救助力度,将司法救助线索收集渠道往办案一线延伸,同时加强对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的回访,及时予以帮助。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场,征求意见建议10余条,办理涉盲道公益诉讼、支持农民工讨薪等为民实事36件。

不断加强未检工作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批准逮捕1318不捕率达69%不起诉件14件30人不诉率达79%。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3人,起诉44人。落实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要求,与上高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服务合同》,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9月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做实做优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长到上高二中实地调研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14名员额检察官兼任全县所有城乡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开展“送法进学校”法治宣传活动20次

抓好统筹、突出主业,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成效初现。刑事“案-件比”?1.04居全市第一,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追捕7人,追诉3人,提请抗诉1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侦查活动监督13件,审判活动监督1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94%。作为全市唯一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单位,认罪认罚同录比例达到100%监督看守所整改规范执法、安全隐患等方面问题8件,抓好监外执行检察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筛查案件420件,并对91件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民事行政检察质效得到提升。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其中向上级院提请抗诉2向法院发出纠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5发出纠正民事行政执行违法检察建议10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对某破产公司职工虚构债权申请法院优先清偿侵害银行抵押债权的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弱势群体,通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支持农民工讨薪2件8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推进一体化办案机制,协助市院办理二审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办理42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件,英烈保护领域3件,国有财产领域1件,等外公益诉讼?4件有效地督促相关职能单位整治恢复饮用水水源地1个,保护文化遗址2个,整治农贸市场4个,补植覆绿11亩,清除危险废物2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1000余尾。办理了全省第一起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蒙山银矿遗址保护案和全市第一起涉盲道类保护特殊人群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线索的核查工作,针对江西中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扬尘、废水排放等问题对全县的矿山开展集中统一摸排专项行动。与湖南省碧水蓝天环境公益保护中心携手,推进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廖某补种42株香樟,实现生态修复。

素质强检、从严治检,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治轮训,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部署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院领导带头填报违反“三个规定”事项22件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发布检务督察通报6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年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深化学习教育不松懈,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着力推进查纠整改全面从严,整治顽瘴痼疾80个,对转办的30条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办结率100%。找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队伍管理等方面制度20项,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

六、阳光司法、规范用权,全面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零距离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活动15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民主测评、公开听证?等活动12人次。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91件,法律文书368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64件。召开案件听证会31件次,其中公开听证29件次,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办案活动26人次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接待律师阅卷85人次。通过新法制报、法治江西、宜春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00多条,提升上高检察的检务透明度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刻感受到,上高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新时代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欠主动欠深入;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提升的空间;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监督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更强定力高举旗帜、把牢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教育,提升党建质量,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以更高站位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着力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深入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好涉企来信来访优先办理要求,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三是以更优理念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全力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真抓实干、创新争先,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效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以更严标准锤炼队伍、夯实基础。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抓实“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机制、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等检察改革措施,提升队伍素能。坚持岗位练兵提素能,常态化开展培训、竞赛活动,建立骨干人才成长档案,致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一支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我县“对接宜春中心城、争创中部百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①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

②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③“断卡”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所谓“断”,要斩断的是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是指除了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简单的说就是为了打击和整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的行为。

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⑤“四大检察”根据职能性质,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类。

⑥“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⑦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群众来信事项分别告知受理、补充材料、移送等审查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⑨未检工作: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以及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全面承担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全面综合司法转变。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和对全国校园安全犯罪的调研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使用虚假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虚构法律关系干扰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等外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开听证: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业绩考评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内容涵盖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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