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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527日在上高县第十六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上高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线,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 在主动融入大局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串通投标、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5件11人,起诉4件10人。对晏某某、甘某等六人非法设立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结算过往资金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一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批准逮捕。与县银保监、金融办、人民银行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打造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出台《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工作方案》,建立院领导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和联系点,开通绿色通道受理企业诉求及提供法律服务。举办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加强与企业家的密切联系。2019年共依法起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贷款诈骗、盗窃、寻衅滋事、挪用资金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案件12件21人。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审查起诉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地等案件36件56人。强化“两法衔接”,参与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督促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案件当事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和补偿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四是强化民生民利热点保护。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对2个帮扶村42户贫困户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为帮扶村落实帮扶资金6万元, 参与消费扶贫助销8100元,为帮扶村爱心超市捐赠物资6000元。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猪瘟疫情,快速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规范处理病死猪,防范疫情扩大。为3名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帮助缓解经济生活困难。

二、在深化平安建设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移送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6件325人,批准/决定逮捕185件2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2件495人,起诉251件387人。其中,批准逮捕“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85件126人、起诉67件75人。派员上高“9·30”命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批准逮捕。对李某某等7人从浙江购买10吨制毒原料,并在上高生产麻黄碱一案,依法以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予以批准逮捕,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行为。

二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稳、准、狠”不动摇,在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23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74人。加强与公安和县纪委(监察局)衔接,对挖掘出的6条涉黑涉恶线索15条“保护伞”线索移送处理。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以郑某为首4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全院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最终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20年不等,并处人民币12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三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对收到的35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面落实答复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工作措施,防范、妥善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确保在全国两会、国庆70周年等重要节点社会安全稳定。以贯彻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组织亲情会见、开展社会调查20人次。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13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分别进入学校讲法制课,为学生定制“普法套餐”,普及法律知识。

四是迅速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三定”方案下发后,立即将原有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第一、二、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等五个部门,并快速完成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选任、人员定岗、办案组织设置工作等。聚焦重点问题精准施策发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70%以上。全年补充侦查案件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5%、15.3%,检察环节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上高建设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3件,提出侦查违法纠正意见1件次;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2件53人、不起诉27件44人;纠正漏捕17人、追诉漏犯1人;对刘某某一审判决无罪一案提起抗诉,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审判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件,监督收监1名长期脱管社区矫正对象和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推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抓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办理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比如晏某某因与谢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经审查后发现存在违反管辖规定,遗漏诉讼当事人等情况,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并得到支持。

三是有效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森林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持续良性互动,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28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如对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破坏芦洲乡36亩省级公益林的情况,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终,县森林公安局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4万余元,并责令将涉案山场恢复原状。

四是不断促进司法办案规范。积极推动案件流程监控精细化、规范化,对发现的办案不规范问题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0份。对100余案件开展“三书比对”、质量评查,进一步增强干警司法办案的质效意识。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梳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积极开展系列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代表参与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四、在积极固本培源中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院领导班子“精准画像”查摆问题,并对标对表限时整改,形成了13项管理制度。落实党建带队建促业建“三位一体”要求,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创建“五星”“六好”党支部,发挥好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年终给每位党员评定星级等次,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全面深化从严治检。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整治“一热两不三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活动,上好廉政党课、纠正苗头问题,特别是对我院受理的彭添奎、陈云南涉嫌受贿案件进行反面教育,强化干警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对值班、会风会纪、公车管理、信访接待等检务督察开展86次,发布检务督查通报17起,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

三是着力培养干警素能。用好“学习强国”APP和检答网,促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健全青年干警“1+1”结对帮带、AB岗轮岗锻炼等工作机制,让青年干警在办案岗位、脱贫攻坚等一线加强历练培养、提升素能。开展读书会、彩虹跑、大合唱、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全民洗城等志愿服务活动,激发青年干警的活力。

各位代表,2019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检察供给有待进一步优化,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离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还有距离;检察队伍树立新理念、运用新方法、适用新形势的能力还不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理念先进、能力卓越、文化涵魂、品行立世”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攻坚克难、固强补弱,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大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质效。继续把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完成检察机关脱贫攻坚任务;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涉众型侵财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围绕企业新需求、新情况深化力度,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动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将“四大检察”融入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找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与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的切入点,把“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求落实好,更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抓好公益诉讼,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保护国家的未来。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以法治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围绕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补足自身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检务管理制度机制,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新要求。

四是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持续从严从紧抓好政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政治站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新时代上高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加快建设实力更强、生态更美、民生更优、活力更足”的新上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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