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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1日在上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 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新时代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新担当。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新战略九项措施。依法批捕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伪造货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21人。对李某、傅某、何某涉嫌非法销售劣质柴油,涉案金额达到1500余万元一案,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批捕,并审查起诉。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229,分别比上年度增长29.41%26.09%。对崔某等四人非法拆解废旧电瓶提炼铅锭一案,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向挂点帮扶村派驻第一书记,组织全院干警结对帮扶,因户施策,多方发力,帮扶1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

加强职务犯罪惩防。全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其中大案要案66人。严惩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等领域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蝇贪”,依法查处芦洲乡山头自然村原村长况某某挪用征地补偿款180万的重大案件。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开展扶贫惠农领域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深化职务犯罪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先后到国税、电力、金融等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8次。与县邮政公司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邮路”宣传活动。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查逮捕“两抢一盗”、涉毒、涉稳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9194人,比上年度分别增长41.90%19.75%;起诉248347,比上年度分别增长19.81%16.83%。如罗某某、吴某某制作、运输、宣传“法轮功”资料一案,我院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杀害妻子后驾车在市区冲撞人群,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一案,依法从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捕;对黄某某贩卖冰毒1千余克一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予以批捕,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何某某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并在逃逸后找人顶包意图逃脱罪责一案,依法以交通肇事罪予以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工程承包人韩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60余万元一案,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在司法办案中,我院积极落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严惩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加强防治校园欺凌法制宣传。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等手段,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尽量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展现新作为。

坚守司法底线,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全年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件;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犯罪嫌疑人27人;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1人;提出侦查违法纠正意见4件次。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被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对辖区20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职务犯罪刑罚执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民事诉讼程序违法情形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

扎牢数据铁笼,增强内部监督刚性。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导向,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办案监督的精度和刚性。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杜绝随意分案、选择分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发生;对案件办理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全程数据留痕;对办结案件“背靠背”量化评价和质量评查,为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促进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

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查起诉等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座谈视察;召开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如何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打造“网上、掌上检察院”,在微信、微博、检察外网等新媒体上发布检察动态100多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4条、重要案件信息6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87份。

三、在深化各项改革中破解新难题。

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确保司法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一是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定岗、规范管理。二是做好员额检察官选拔。遴选出18名员额检察官,按照“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要求,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检察工作一线业务岗位。三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赋予员额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司法责任制实行以来,95%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四是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设立了司法办案、综合业务、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四类机构,有效整合内部资源,提高了工作效能。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一是划清检察官办案权力边界。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厘清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权力,规范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责权限和分工,做到“放权不放任”。二是建立业绩考评机制。制定《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执法办案、司法行政人员履职情况全面量化考核,促进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三是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要求。

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起步。把握和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新职责,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县委政法委的重视支持。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共识。以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为切入点,摸排和调查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益。

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集转隶这一关键任务,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划转移交,完成了2017年度以前所有已立案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终结工作。今年1月上旬,我院9名转隶人员按要求全部转隶到位。

四、在强化队伍建设中呈现新气象

坚持政治建检优先。通过集中学习、辅导宣讲、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好功夫。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健全责任体系,推动“两个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查找、整改问题。为全院干警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突出提升司法能力。通过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网络教育等方式,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技能,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加强培养锻炼青年干警,引领、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运用好移动办公、电子卷宗、远程视频接访等平台,提升司法办案和检察办公的效率和水平。

活跃检察文化氛围。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联合县法院开展以“迎司法改革、促群众满意”为主题的首届“文体活动月”竞赛;举办“百姓大舞台·检察专场文艺晚会”;开展道德讲堂、微心愿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举行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平稳推进、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持续增强、队伍建设扎实有效、群众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有力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有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需加大力度;队伍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务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职责使命,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为上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继续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以赴促发展保民生。坚持发展第一要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探索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新举措。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保护县域良好生态环境。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投入依法治国新实践。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诉讼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提升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

四是稳步推进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着力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实干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锐意进取,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四个上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生态检察(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1)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受损生态恢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159月,市检察院部署启动该项工作。

2、预防邮路(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1)也称预防职务犯罪邮路,201710月,全市各级检察院与宜春市各级邮政公司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3、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6):指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司法责任制改革(见报告第4页第9)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概括地说,就是要落实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由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5、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5)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和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见报告第5页第12) 20171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是与政府、司法机关平行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由各级人大依法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7、电子卷宗(见报告第6页第9)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制成的电子卷宗可以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存储、交换、使用。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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