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11日在上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姜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检察工作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要点,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1年换届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服务“三大战役、一大行动”、“三农”工作等系列意见,强化服务措施,致力于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发展。坚持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擦亮县域产业“名片”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共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9人;严肃查处3起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其中,查办了税务部门黄某某通过向企业收取赞助费、不如实入账等方式贪污及挪用公款的案件,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主动对接“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锦江500千伏变电站、滨江公园、昌栗高速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介入招投标活动110多次,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900多次。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动“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保障生态文明指数稳步提高。与公安、法院及14家行政执法单位强化“两法衔接”,通过实地检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20余件;围绕“爱护家园”、“蓝天.碧水”工程等重大行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10余次;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案件3件3人,查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人员58人。其中,对易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在监督林业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到公安机关查办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链条,依法批捕并移送法院起诉。对胡某某等四人违规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导致30多亩农田被破坏,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罪一案,依法予以批捕。
积极参与社会综治管理。贯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24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教涉案未成年人80多人。如,在办理在校学生刘某某、郭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为挽救并促使其改过自新,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开展刑事和解,依法支持101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尽力减少社会对抗。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金额18万余元。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立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30多件,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二、全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刑事犯罪案件602件884人,起诉829件1236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批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刑事案件245件395人,起诉278件464人;批捕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犯罪案件53件69人,起诉60件78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熊某等四人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一案依法批捕,并移送法院起诉。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79人、不起诉29人;对无羁押必要的2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有关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严格履行惩防职务犯罪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侦查发生在基层农村、工信、发改、税务、计生、国企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件77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1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6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0人;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11人,立案查处了锦江镇钟家渡行政村何某某挪用征地补偿款100万元、晏某某等二人挪用征地补偿款42万余元的案件。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打击,追究行贿犯罪案件4件11人。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城建、环保、卫生、供电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0多次、警示教育80多次、接受教育4000多人次,提出预防职务建议90多件并被采纳。为各类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计4400多件次。
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2件,提出侦查违法纠正意见75件次;追捕69人,追诉7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刑事审判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8件次;向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案件4件,并全部被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50多人次,监督收监1名长期脱管社区矫正对象和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特赦工作中监督纠正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4人。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督促履职案件3件;办理民事执行不当监督案件11件,其中喻望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件。
三、扎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深化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做到信念坚定、政治过硬,忠于事业、严以用权、敢于担当。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严格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突出对领导干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干警预警管理机制,做到抓小、抓早、抓平时。针对检风检纪、公务用车使用、办案安全、值班纪律等开展检务督察60余次,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时间,精简文件,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全院无一名干警违纪违法被查处。
不断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创新案件管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950多件案件实行全程网上动态管理、流程监控、实时监督、质量控制,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纪律报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提升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干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努力打造“阳光检察”。强化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通过走访、定期通报情况、寄送联络专刊、邀请参与重大检察活动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的沟通联络,及时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题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意见,接受其监督。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51件、重要案件信息5件、法律文书198份,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查询、阅卷及听取意见40多人次。在发挥传统平台作用的同时,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利用微博“上高检察之声”、微信“上高检察”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2012、2014、2015年,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均进入前十名。
坚持提升队伍整体素能。严把进人关和检察官任命关,五年来,招录优秀法律人才8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和检察官断层问题。现有研究生4人,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400多人次。通过自身开展集中培训、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在新形势下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涌现出省、市、县业务人才和办案能手60多人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办案专用房即将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新台阶。获得“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3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十三届、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院3次。2012年、2015年,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页九、刘铁流先后到我院视察工作,对我院立足职能、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加强基础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真诚理解、支持关心和大力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保障仍需大力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五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工作,为实现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推动开放升级、产业升级、“双创”升级,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查办影响改革创新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继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多发性侵财、毒品等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强化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措施,让司法办案更多地呼应群众需求。
三是着力惩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强化侦查一体化建设,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强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着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守法治生命线。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队伍职业素能和专业水平。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
六是着力落实司改要求措施。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和部署,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改革,吃透精神,把握精髓,明确步骤,落实责任,抓好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改革、人财物省统管、内部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实干,担当有为,凝心聚力,努力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更强、生态更美、民生更优、活力更足”的新上高,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