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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刑事检察,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二)民事检察,对生效裁判案件、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监督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等。

(三)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共五大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科室共7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墨山检察室。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6人;遗属人员3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162.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去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162.38万元,较2021年增加47.12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划市级统管,经费保障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62.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162.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2.38万元,较2021年减少517.9万元,下降44.55%,主要原因是:2021年进行了大楼及相关基础设施修缮等工程,2022年开支较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资金进行了规范统筹安排,保障了资金合理利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62.3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6.5万元,决算数为116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下达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6.72万元,决算数为 99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是年中追加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93万元,决算数为13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主要原因是2021年先用2020年结转资金进行支付,故年初预算只预算了在编人员五险资金,临聘人员的未纳入,决算数中包含了在编人员及临聘人员的五险金费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5万元,决算数为3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统筹安排支出财政预算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73.94万元,较2021年减少141.21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放了2019年及2020年奖励性工资,导致支出数字偏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9.57万元,较2021年减少84.4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17万元,较2021年减少47.76 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放了退休人员奖励性工资,发放标准比2022年高。

(四)资本性支出29.69万元,较2021年减少244.4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2021年进行了大楼、路面、围墙等进行修缮并购置了一批办公办案设备,2022年对此项的开支较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 33.87万元,决算数为27.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80.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7.05万元,下降4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4.11万元,决算数为 12.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87.6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90批,累计接待9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检察业务办案及办公事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购置公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9.76万元,决算数为14.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5.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购置公车,严控开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93万元,降低61.1%,主要原因是:一是大楼年久失修,2021年对大楼进行修缮,二是办公及专用设备使用年度久远老旧,2021年进行采购更新。2022年上述此类开支减少,过好紧日子。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4.3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通过安排检察业务专项经费,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

我院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2.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项目支出。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38万元,执行数为212.38万元,完成预算的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上高建设。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3人,提起公诉544人,同比上升15.0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13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故意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同比下降5.88%,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128人,同比上升47.13%

二是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3人,提起公诉9人。深化企业合规整改①工作,会同8家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1件企业合规案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涉罪风险。开展“一企一警”“百名检察官进百企”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20余家,开设检企同堂知识讲座,建立“检侨”合作常态化联系机制,全年共办理企业诉求16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准确把握美丽江西建设的核心要求,切实增强美丽江西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水利局、林业局联合出台《上高县“河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生态修复管理协作机制,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督促清除固体废物3000余吨,回收危险废物20余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13万余元,恢复国家级公益林6.7亩。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财政规定合理使用资金,指标完成预期产出指标,案件数量及办结率等目标值均已完成。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完善绩效指标,通过设置合理的设置推进工作。二是推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合理支付使用。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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