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刑事检察,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民事检察,对生效裁判案件、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监督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等。3、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共五大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单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科室共7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墨山检察室。
2、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括行政人员40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0人、全额事业人员5人、差额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聘用人员2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5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159.8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标准及政府性绩效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56.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9.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56.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8万元。无项目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77%,社会保障与就业1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1%;住房保障支出6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9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4.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占支出预算总额3.04%;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上高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56.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85万元,主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标准及政府性绩效奖。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22.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77%,社会保障与就业16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1%;住房保障支出6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5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8万元。无项目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8.1万元,下降3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无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购置新车,维修费有所减少,二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购置新车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