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刑事检察,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民事检察,对生效裁判案件、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监督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等。3、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共五大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科室共7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墨山检察室。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6人;实有人数87人,其中:在职人数58人,离退休人员25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9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8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38万元,较上年增长1.37%。主要原因工资及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92.86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38万元,较上年增长1.37%,主要原因工资及人员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5.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0万元;项目支出6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5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2%,社会保障与就业75.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卫生健康支出27.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住房保障支出3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上高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92.86万元,较上年增加9.38万元,较上年增长1.37%,主要原因工资及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00%。比2020年的预算增加9.3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其中:基本支出625.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0万元;项目支出6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5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2%,社会保障与就业75.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卫生健康支出27.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住房保障支出3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2.2 万元,增长 1.24 %。主要原因2021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3 万元,占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67.5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 1个,涉及资金67.5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保障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招聘书记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局面,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2.立项依据:常年预算
3.实施主体: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要求拨付资金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年初预算
7.绩效目标和指标: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
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稳妥积极推进检察业务工作,招聘书记员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局面,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261件,审查起诉案件409件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察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9.92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费20.37万元,较上年减少0.63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开支,开支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辆车况老旧损坏,已无法进行使用满足执法执勤所用,需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