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刑事检察,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民事检察,对生效裁判案件、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监督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等。3、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共五大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共7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墨山检察室。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在编3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在编5人。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上高蓝天绿水青山净土。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建设“四个上高”、实现“六个美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2020年来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247件309人,审查起诉案件328件350人率。
(二)以贯彻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工资,树立提前预警处理,共同做好安抚稳控工作。
(三)强化刑事立案和侦察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着力提升干警素能,自觉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高县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1、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预算执行有待提高;3、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盘点跟踪管理。
(二)建议: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同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完善绩效预算考评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3、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评价组针对工作完成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满意度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估总体评价结果良好,自评得分99分。对于绩效自评好的项目,下年度保证资金供给,对自评不好的项目,加强管理或减少资金安排。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