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办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2、承办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部门共13个,包括: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墨山检察室、政工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在编3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在编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60.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9万元,较2018年增加35.6%;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工资经费及办案补助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60.87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91.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91.28万元,较2018年增加26.4 %,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开支增加;扫黑办在我院办公负担了日常的水电费。年末结转和结余728.59万元,较2018年增加369.59万元,主要原因是:还有已发生的费用还未列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91.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9.31万元,决算数为159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2.51万元,决算数为 130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38万元,决算数为7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34万元,决算数为 3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为177.07万元,决算数为17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1.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34万元,占总支出50%,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占总支出22%,其他资本性支出为148.8元,占总支出的9.4%,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为331.4万元,占总支出18.6%
(一)工资福利支出763.34万元,较2018年降低22%,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决算报表限定工资福利支出只限于在编在岗人员,书记员及临时工工资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导致较上年有降幅,加上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于2019年转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7.7万元,较2018年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扫黑办在我院办公开支了日常水电费、工作用餐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4万元,较2018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报表规定将书记员工资、临时工工资开支等在此列支、列支了案件公摊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8.8万元,较2018年增加26.6%,主要原因是:新增办案办公系统、购置电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万元,决算数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83.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3.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万元,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1.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增加42%,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人员增加;扫黑办在我院办公开支了日常水电费、工作用餐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