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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侦查部门的立案、侦查活动;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等。

二、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三、负责对人民法院、看守所交付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四、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负责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犯罪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本院管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事项和司法救助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3个,包括: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墨山检察室、政工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政法专项编50人,在编50人;事业编6人,在编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46.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1.65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42万元,下降10.12 %,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补助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6.15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58.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58.80万元,较2017年减少417.04万元,减少24.88 %,主要原因是:“两反”转隶办案费有所下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58.8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78万元,决算数为125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6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78万元,决算数为  110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公用经费开支有所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54万元,决算数为 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19万元,决算数为  3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年中调出、退休共4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8.8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30.96万元,较2017年增加14.95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63万元,较2017年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两反”转隶办案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6万元,较2017年减少  下降16.2%,主要原因是:2018年科目调整,住房公积金科目原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09.24万元,较2017年增长24.8 %,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8.30万元,决算数为32.39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9.15万元,下降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0万元,决算数为16.40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4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70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7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6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63万元较2017年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两反”转隶人员开支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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