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今年以来,向法院起诉侵犯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4件6人。2、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维护本地企业合法权益。如我院办理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监督案。通过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成功为企业免除担保责任700余万元。3、开展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已排查到2件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其中1起发现问题,拟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1、加强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监督。2、强化民事领域涉企虚假诉讼线索摸排。每周定期前往县矛盾调处中心、人社局、法院排查线索,增加涉企执行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今年以来,办理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已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办理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0件,均促成执行和解。3、加大涉企公益诉讼监督。针对某矿山企业已复绿区域树苗成活率不高以及新靠帮平台未复绿的情形依法向职能单位发出公益诉讼建议2件,企业已进行补植复绿。
加强对涉企犯罪案件的综合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1、针对涉企经营者规范审慎适用羁押措施。通过运用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评估等机制,督促1名企业负责人退赔退赃后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2、针对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暴露出的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已向林业部门、当地政府制发2份检察建议,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3、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成效。我院在办理一起邓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依法作出不起诉之后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注重控申案件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共受理了5件涉民营企业诉求。
行政处罚。
1-9月份走访挂点企业30余次,向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征求意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