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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上高县院办理首例涉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时间:2024-07-09  作者:黄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邓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系上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第一例涉知识产权案件。

20233月至4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某应他人要求,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下,非法制造一知名牙刷品牌的牙刷柄销售给他人,货值为7万余元,收到货款3万余元。该院经审查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通过召开听证会评议决定对邓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根据知识产权融合履职的要求,认为邓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虽然作出不起诉,但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该院遂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要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邓某作出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意见,最终对邓某罚款3万余元。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同时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可以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以更好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一步,该院也将落实“检察护企”的要求,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成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以高质效的履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城镜山大道7号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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